【鑫涌精研】深圳市辖区企业经济性裁员操作指引

  1、建议各位客户莫轻易裁员,人才是企业的根本。根据本所律师进行的相关调研,企业当前情势下向各区人力资源局进行经济性裁员报备,可能会遇到诸多阻力(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要求企业需向法院先申请重整,才能去申请备案)。同时政府也希望各中小企业能够少裁员、不裁员,并给出了诸多税收、社保延交等政策性支持。望各位客户慎重考虑。

  2、鼓励各位客户不裁员,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当前经济困境,比如与员工协商延后发放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希望各位客户能够顺利度过难关。

  3、本指引系根据深圳市各区人力资源局给出的有关的资料进行整理编撰,如发生细节变更,请咨询企业所在区域人力资源局或专业律师。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裁减人员: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 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2.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重要提示:疫情下,被实施隔离措施的员工和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情况而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员工也不得被解除劳动合同。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有:被裁减人员名单、工资标准、优先留用情况、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做修改和完善;

  5.由企业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未建工会的,出具职工推举代表的说明材料;

  2.裁减人员的依据,包括:相关文件(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财务资料(如审计报告)、情况说明等;

  7.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员工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1.福田区人力资源局:82917657,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1楼。

  2.罗湖区人力资源局:25438389,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

  3.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9990000、29999901,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

  4.南山区人力资源局:26665374,地址:南山区深 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

  5.龙华区人力资源局:23336155,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劳动调解服务中心。

  6.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8917170,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

  7.盐田区人力资源局:25228429,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四楼。。

  注意:疫情期间部分区不设现场办公,需线上或邮寄方式办理,行前最好电话了解清楚。

  法律规定通知义务的核心目的是给相对方采取减损措施的机会,防止损失扩大。如果未能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不意味着当事人不能以不可抗力免责。

  《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我国法律对于通知采用“送达主义”,即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这就要求发送方对接收方是否已收到通知承担举证责任。但在诉讼实务中又因如下种种问题造成送达通知的举证困难:

  (1)合同签署人使用假地址、假身份证,根本找不到其住址或工作单位。相关书面文件送达时,才发现查无此人,导致没办法送达。

  (2)受送达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谎称在外出差,没办法签收,单位其他人员以不是负责人或没有经过授权为由拒绝或不敢签收文件。

  法人异地经营,难以找到其真实地址,法人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因其多数情况下名存实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落不明,导致相关解除合同或别的文件无法送达。

  固定证据是法律专业行为,企业不容易掌握,当事人将通知送达后因未能获取和保存相关证据导致诉讼时举证不能。